第四十三章 抄表员-《帝国的良心》


    第(2/3)页

      如此一来,徐国公的电灯公司有了基本保障,不用担心亏本,后期发展也顺畅不少。

      但电力改造归根到底是地方政府出钱。而地方财政收入有限,这么一笔持续性的开支,总得寻摸个地方找补回来。

      政府机构的电费,不好直接摊到老百姓身上;学校、医院的用电自个儿向兴辽交钱;至于路灯么……方便了小民出行,尤其是左近的居民商户受益尤大,收点钱不过分吧?

      于是,各地方政府,比如胜山县向兴辽支付路灯电费的同时,还安排巡警在路灯安装段每月收一次“路灯费”。

      商号分成甲乙丙三等,每月按1元、7角、5角纳费;民户也分三等,每月收4角、2角、1角。

      这还不算完。

      路灯的存在,行车者便利最大。所以县城马车行、黄包车行得按每辆车月费5角收费。普通居民家有车,也是同样标准交钱。不交钱也行,晚上别出门,出门就有巡警扣车。

      如此“横征暴敛”不仅收回了电费,连维护成本也赚回来了。(作者注:民国实事,略有改编)

      但此时已“维新更化”数年,大齐民智渐开,百姓心中有了“政府职能”、“公共服务”的概念,路灯费的合理性没多久便遭到广泛质疑。不仅是东北,全国各地的报纸都喜欢拿这事作伐子,探讨一些敏感的政治话题。

      日子久了,各地政府也觉得为了一点小钱搞得颜面无光,十分难看。可不论如何难看,电费不能不缴,于是几年后,东北再也不见巡警收电费的场景,各地政府都把路灯费承包给了兴辽公司。

      兴辽的抄表员代收路灯费,收齐后上缴至本地政府部门,政府再向兴辽缴费。

      之所以要政府过一道手,是因为第一,路灯费本质是行政性收费,不是电力公司向市民出售市政服务;第二,抄表员没有执法权,不能强制收费,也不能给路灯断电,兴辽为了保持名声,又要求下面不要催逼太过,所以草民们往往拖欠路灯费半年、一年甚至数年之久!

      有政府作为中间环节就好办了,不管底下有没有把钱收齐,政府缴电费从不拖欠,那毕竟是徐国公的产业,谁敢赖账?

      天长日久,这笔款子就成了地方政府的烂账,名声和实利全归了兴辽。

      兴辽电力起步早,遇到的新情况也多。路灯费不过是其中不起眼的一桩小事。但兴辽的事例,对大齐其他财团创立电灯公司有极大教育意义。

      他们不再像徐国公那样,一口气建十几个电厂,而是立足发达地区、中心城市,稳扎稳打,逐步发展,绝对不搞“路灯费”这种幺蛾子。市政工程,政府愿意承担电费就搞起来,政府没钱就算。

      时至今日,大齐存在路灯费说法的,也就东北一地而已。虽然从订立收费标准至今没涨过价,但近年来,北地舆论界仍强烈呼吁全面取消这一不合理收费。其中摇旗呐喊最激烈的,正是兴辽集团旗下第一大报《兴辽日报》。

      这貌似自打自脸,其实不然。

      路灯费取消与否,都少不了公司一毛钱电费。抄表员向老百姓收这一笔名不正言不顺的费用,打的旗号也是上缴政府。骂名归政府,财团当然想打什么旗就打什么旗。

      那抄表员对这种呼吁怎么看呢?

      “老游”当然是不乐意的。

      虽然市民一分钱路灯费都不想掏,但抄表员有的是办法逼人掏钱。

      路灯由兴辽电力维护,虽不能贸然断电,灯泡却很容易坏。一旦坏掉,是否更换,何时更换,任由电力公司员工说了算。

      实习的前三天老游就向晋桐实地演示了一次如何借机收钱。

      梨树街旁一条巷子里,路灯坏了好几盏,三个月没人修,冬天晚上黑灯瞎火,摔坏了好几个老年人。

      老游催一户人家电费的时候,户主交了钱,再次提出要求,让电力公司修好路灯。

      老游当然要求他们这条巷子的居民把积欠的路灯费交清!
    第(2/3)页